逃了六年半的强奸犯只判三年半?玉环县检察院依法抗诉成功一轮奸案通讯员 范跃红 林德汉
本报讯 日前,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玉环县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,改判被告人郑宝贵有期徒刑10年。 1997年8月31日下午,玉环县无业游民郑宝贵伙同陈忠余、蔡金德,在该县城关镇瑶坑山头对女青年徐某某实施轮奸。陈忠余、蔡金德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被玉环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刑。郑宝贵则一直潜逃在外。 今年3月22日,郑宝贵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郑宝贵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减轻处罚,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 一审判决后,玉环县检察院认为郑宝贵潜逃了6年半后才自首,其自首情节质量不高,只能从轻处罚而不能减轻处罚,此案属重罪轻判。据此,玉环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。 |